第611章 国企问题(2 / 4)
大了企业自主生产权力和部分利润分配,而销售、价格因素的变化并不大,所谓的价格竞争事实上依旧还是老套路。
如此一来,问题就大了,生产的越来越多,分配的问题没能做出改变,社会的消费需求与大规模生产之间又出现了矛盾,直白的说,就是生产出来了,但是社会需求没那么多,而且企业内部的改革也不彻底,其改革并未是一个简单的‘扩大自主经营权’就能解决。
苏联国企内部早早就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并且持之以恒,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一套也玩废了,所谓的厂长负责制,实质上是上级管理官员在操控,企业内部的升迁,要么上级指定,要么就是受到厂党委—把手的强力干涉。
作为厂长,他实质上就是一个‘背锅侠’,企业利润下降,企业管理不善等所有问题,厂长要负责,但是他在厂内管理上,又并不能‘一言堂’,甚至连真正的决策权都没有,上级和厂党委将其控制得死死的。
面对这种情形,厂长要保持自己的地位,就得进行妥协,于是乎苏联国有企业内部就迅速的形成了利益集团,厂长若不跟他们苟合,很快就会被人整下去,而到了利益分配环节,厂长同样说了不算。
上级、平级及各管理层将大量的人员安插进了企业内部,不仅完成了对企业的实质控制,而且夺走了分配权。
比如在计划体制下,企业的资源分配问题,厂长根本无力解决,而那些有关系的可以走后门,为企业拉来资源,企业由此获得了更多的生产指标和利润,由此从上到下形成了稳固的金字塔结构,厂长处于中间位置,他自然也就失去了分配权力。
行政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早已被官僚控制,成为了官僚的利益分配器,企业内部充满了官僚化,从人员升迁、利润分配、甚至生产活动的所有环节,都被官僚团体和机制牢牢把控,这种情形下,苏联仅靠一个‘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根本不可能解决。
就像方叶在上书中写到的那样:‘我国的国有企业里,虽然没有苏联那样的官僚窃据利润分配,但是官僚化早已形成,厂党委集中制限制了厂长责任制的情形与苏联国有企业的内部情形如出一辄,甚至毫无区别。’‘客观的说,我国现下的国内市场发展得比苏联要好,这套方式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企带来很大的向好的变化,但不会改变根本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也不是一个新经济政策,通过解除五大行业计划限制,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就能完全解决的。’‘根本性的矛盾不解决,不打破当前计划体制的限制,不彻底转变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不解决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渠道问题,不解决分配矛盾等问题,那么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苏联式的‘小修小补’,二者的结局也是一样的――失败是必然。’方叶又将改革开放后的国企五次改革为例进行阐述,第一次是一九七九年,国家率先解决国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问题,并认为以此就能解决国企所面临的困境,然而自一九八零年选取的六千六百家企业进行试点后,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积极性,但国企所存在的核心问题,如企业所有权、管理体制僵化、盈亏无法自主、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依旧没能解决。
到了一九八四年,国家认为既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那就引入西方的商品经济模式,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卖什么价格由计委根据市场测算调整),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也即国企归国家(地方公有制企业归政府或集体),各级政府不得干涉企业运行。
然而改革并不那么容易,这些公有制企业,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部门,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地方管理部门或个别不良干部,都是既得利益群体,这一轮改革的举措无疑动了这些群体的蛋糕,于是以‘维护第一次改革成果’为名的‘反改革’声调顿时骤起。
中央没有退缩强力推行改革,规定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并规定企业对一部分产品和商品的价格拥有定价权,也将过去计划的四百种商品,下降到了九种,八百五十种生产资料由政府调控改为市场调控,由政府拨款改为贷款,开始推行宏观经济。
方叶指出,他过去建议五大行业中的一部分商品拥有定价权,其理论就是来自这次改革,但改革的阻力重重,中央和地方政府过去还能从国企中捞好处,现在啥都没了,自然怨声载道,但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责问题依旧没解决。
于是中央于1988年推行了第二次改革,中央的一些高层干部灵机一动,发现既然农业上可以搞‘承包制取得了良好效果,那国有企业也可以这样搞,于是这一次采用的就是用农业上‘承包经营’的方式来解决国企经营权与管理权不清的问题,将大量的国企承包给原企业管理层,让他去经营。
中央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经营原则,对大企业实行‘承包’对下企业实行租赁,当年全国九成五的国企都完成了承包制改革,并且在管理权上还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将管理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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