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避难所和新起点(2 / 5)
“被告人刘成久,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人孙宝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终身。”
没有死刑!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低低的哗然。但审判长的话还没完。
“关于涉案财产追缴部分,”
审判长继续道,“经查,刘成久违法所得(含受贿款项及其利用非法所得经营之产业)共计估值约大洋二十八万元;
孙宝昌贪污、倒卖所得及其利用赃款置办之产业,共计估值约大洋四十一万五千元。
上述非法所得,依法应予全部没收,上缴省库。”
这时,审判长特别强调了一段,让许多竖起耳朵的市民代表精神一振:
“但在执行没收时,需依据《山西省人权保障暂行规定》之精神。
法庭经核查,刘成久、孙宝昌二人名下,除前述非法所得及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奢侈财产外,其家庭原住所用宅邸(各一处,面积合理)、保障直系亲属基本生活之存款(按本地中等生活标准核定)、必要的生活用品及个人衣物等,不在没收之列,予以保留,以维持其家庭成员最基本之生存与尊严。
具体清单将由执行法庭另行核定并公示。”
这段话在法庭内引起了更深的议论。
没收家产,却给家里人留下房子和基本活命钱?
这似乎和以往抄家灭门、扫地出门的做法不太一样。
审判长最后宣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十日内向本庭提出上诉。闭庭!”
法槌落下,这场牵动开封人心的审判,终于画上句号。
退庭后,市民代表们涌出法庭,在台阶上、街角边就迫不及待地议论开来。
“二十五年!十二年!这牢饭可够他们吃的了!”一个车夫模样的人咂舌道。
“没杀头,算是捡了条命。”一个老先生捋着胡子,“不过这辈子也算完了。”
“关键是那家产!”粮店伙计更关心这个,“听见没?只没收贪来的,家里原来住的房子和基本过日子的钱,还给留着!这算不算祸不及妻儿?”
茶馆掌柜点点头:“是这么个理儿。
以前哪管这些?
上头一倒,底下连根拔起,丫鬟仆役都得跟着遭殃。
这次看来,是真照着那些新贴出来的条例办事了。
贪官该罚,但家里人没范罪,好像也给条活路。”
“这人权法还挺讲人情?”
一个女教员若有所思,“不过,怎么判定哪些是贪来的,哪些是原来的?
基本生活标准又怎么算?
这里头恐怕学问大了。”
“有学问也比没章程强!”
一个中年汉子道,“至少有个说法,不是全凭当官的一张嘴。你看那刘成久、孙宝昌,证据一条条摆出来,他们自己也辩过,最后才判的。那汇票底单,还真去汉口取来了!这架势,以前哪有?”
“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就这一回做样子给咱们看?”也有人持怀疑态度。
“管他是不是做样子,这次总算见着点不一样的政府了。”
胡老书吏总结道,“贪官污吏,该蹲大狱蹲大狱,该吐赃款吐赃款。
但办事,得按贴出来的条文走,证据得扎实,还得给被告说话的机会,甚至家里无辜的,还能给留个窝、留口饭。
这世道……”
众人议论纷纷,各怀心思散去。
-----------------
北平
总统府一间用于非正式议事的偏厅里,几位并非直系核心、但与徐世昌关系较近的官员、前清遗老及学界名流,正借着品茗赏画的名义,低声交换着看法。
桌上摊开着这几日的《晨报》、《世界日报》、《顺天时报》等。
“诸位看了开封那边的新闻了吗?”
一位戴着圆眼镜、在教育部挂闲职的老翰林呷了口茶,慢悠悠地开口,“刘成久,二十五年;孙宝昌,十二年。家产抄没,但妻儿老小的住宅和基本用度予以保留。这判决有点意思。”
“何止是有意思。”
一位在农商部任职、曾留学日本的中年官员接过话头,指着《晨报》上特意加框的段落,“你们看这报道里写的庭辩激烈,证据环环相扣,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法庭予以采纳,没收财产依《保障条例》保留家属基本生存所需。
字里行间,透着股子依法办事、程序正义的劲儿。
这跟我们往常听闻的,某地军头倒台,一夜之间树倒猢狲散、家产抄掠一空、亲信或死或囚的场面,可是大不相同。”
《顺天时报》(日资背景)的报道被另一位对国际事务敏感的前外交官拿起:
“日本人观察得更细。
他们评论说,山西在河南推行的是法治移植实验,试图用一套成文的、公开的程序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