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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泽州境内重新为治下百姓分配耕地,无论男女,凡十五岁之上者可得十亩耕地,十五岁之下者减半,剩下耕地均划为官田,百姓可以进行租种,租金为三分之一产出,允许自由买卖耕地,也允许开垦出新的耕地,但是一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耕地。
这样便可以杜绝大地主的产生。”
注1:官田的产生实际上是为以后增加的人口做准备,人口在不断增长,就需要官府分配给其耕地,当然,人死后,分配给其的耕地也是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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